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是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上海戏剧学院在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支持本会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本会的权益和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代会一般于每年6月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代会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八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代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代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一)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二)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组成,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
第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并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2到3人,明确主席团成员中的1人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院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五条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由院系党组织确定。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脚踏实地,始终心系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三)学习优秀,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制度和同学学习、生活环境;
(四)作风过硬,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五)群众基础好,坚决抵制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十七条 学生骨干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议意见作为学生骨干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在必要情况下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有较强的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心理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沟通能力强,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符合申报的具体岗位要求;
(三)在校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
(四)对校学生会工作有一定熟悉度,对校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有民主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五)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具备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学生会主席团选拔选举办法
(一)候选人产生办法:学生会主席团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进行公开选拔,经院(系)团总支推荐、学院党总支(支部)资格审查,再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开展相关面试工作。
(二)主席团产生办法: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全校公示等环节后,产生3位候选人,经报送市学联同意后,于学生代表大会上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共2名成员。
06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6月24日13:30
华山路校区紫藤庐
代表39人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重要精神。
2、听取并审议上海戏剧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十九届上海戏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4、选举产生上海戏剧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07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代表名额与构成
代表名额由筹备工作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健全上海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所占比例和人数,下达至各学院学生会,由院学生会按照推选办法,经过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后差额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送报筹备工作委员会。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学生人数的2%选出代表39名,严格按照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女性代表不少于25%要求选举。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代表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上海戏剧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08
校团委指导校学生会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
可发送邮件至上海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ghaixuelian@126.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文案
校学生会
排版
黄宛玥
审核
薛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