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兴证全球责任奖评定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动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积极营造求真、进取、和谐、文明的良好校园氛围和校园风气,在兴证全球基金的支持下,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戏剧学院兴证全球责任奖”评定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均可参评兴证全球责任奖。
二、 管理机构及职能
学校成立兴证全球责任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工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相关领导担任;团委具体负责兴证全球责任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 评选条件
该奖项旨在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学生评价原则,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兴证全球责任奖主要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者工作、见义勇为、弘扬社会优良风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为社会做出贡献,为校争光的师生。兴证全球责任奖每年设立十个奖励名额(含个人或集体),奖励金额总计30,000元,具体评选条件如下:1、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者;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3、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者;4、面对逆境迎难而上,自强不息,且学业成绩优良者;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引领良好校园风尚者。
四、 评选程序
兴证全球责任奖评定工作由兴证全球责任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团委负责实施,一般每年评定一次。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前向团委提出申请,填写《兴证全球责任奖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2、团委汇总审核,报兴证全球责任奖评审委员会批准;3、兴证全球责任奖的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初步审定的获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五、 奖学金发放
团委根据评审结果,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一次性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