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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2020年9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出德艺双馨的未来艺术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l、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富有奉献精神。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工作能力较强;关心集体、服务于同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1. 年度评选期内在党支部、团支部、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

处理好社会实践和学校学习的关系;在该年度内从事的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

4、学习上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校三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5、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院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参评学生总数的1.5%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过程: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经过民主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团委。

3、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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