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2020年9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l、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并处理好社会实践和学校学习的关系。
3、学习上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校二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5分;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三好学生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参评学生总数的1.5%。
2、校三好学生的产生过程: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经过民主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团委。
3、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