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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2018年7月修订)

       为弘扬我国的艺术事业,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发扬每一位学生在集体中关心他人,团结互助的作用,同时为了鼓励先进集体的创建,发挥班集体在我校校园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各班级。

二、评选条件

l、政治表现方面:班级成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主义观念强,班级风气正,参评学年没有同学受到纪律处分。

2、学风学业方面:热爱艺术事业,班级成员学习刻苦,课堂纪律良好,思想活跃,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全班考试无作弊、不及格同学,要求树立严谨、求实、创新、刻苦的良好学风。

3、生活方面: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班级中没有无故不参加献血者

4、文体活动方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努力做到有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有生动活泼的课余生活,有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每学年承办一次及以上校级大型活动。

5、学生干部模范作用方面:全体班干部思想作风好,工作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带动班级成员积极进取,在班级建设中形成核心力量,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1、校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2、校先进集体的产生过程:各院系根据各班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表现,选出一个集体参加全校的评选,并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团委。

3、团委对候选班级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进行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先进集体”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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