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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2018年7月修订)

   为树立典范、鼓励先进,更好地促进我校的团学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关于我校“优秀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2、学习中锐意进取,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校三等及以上个人奖学金奖励。

 全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评选办法

1、校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院系对校优秀学生的推选名额总数不超过各院系参评学生总数的1.5%

2、校优秀学生的产生过程: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经过民主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至团委。

3、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报校党委审批后,于全校学生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校“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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